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检察院 公 告 哈呼检民公告〔2022〕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么珊珊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451-56207056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检察院对么珊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2-08-06 10:0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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